专题报道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016年07月06日  转摘自:《共产党员网》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集体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就业门路的重要力量。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种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部署要求,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上和处理突发事件时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决策程序上,重大问题须经党组织先召开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建议后,董事会、经理层再进行决策。在领导机制上,推行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四是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和公务回避、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落实兼职不兼薪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在爾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
  五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杨安琪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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