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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为内外贸企业牵红线

2009年04月23日  转摘自:《在线国际商报》

  “出口产品内销”政策进入了实质的操作阶段。
  本届广交会第二、三期期间,即4月25日、5月3日举办内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也是广交会举办50年来首次商务部牵线“出口转内销”。
  由商务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在江苏南京举行,也旨在打造一个推进内外贸结合的重要平台。
  与此同时商务部将组织全国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在全国进行巡回展销。如此大规模的出口商品巡展,并由商务部亲自搭建内外贸企业对接平台,在我国尚属首次。
  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表明,商务部正在加快促进内外贸企业的联手。
  全球经济危机下,中国经济三大引擎之一的出口严重受挫,尽管政府刺激出口的政策频出,但迄今仍跌跌不休,出口企业更是哀鸿遍野。而在外需骤减之后,中国的经济增长也不得不更多地倚靠“内需”。内外贸对接正是一个既解决外需匮乏又促进内需的双赢方案。
  外贸商品巡展老百姓喜欢外贸商品,因为它意味着“新、奇、好”,但是虽然向往却无处去买,满街挂着的所谓外贸商品已经让老百姓不止一次上当。
  如今,有了外贸企业商品巡回展,老百姓终于可以买到货真价实的外贸货了。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获悉,目前,全国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巡回展销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到各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协助招商。目前,已有300余家外贸企业报名参加。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徐敏告诉本报记者:“全国巡展的首站设为南京,时间为2009年6月16日~21日,届时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00余个外贸生产加工企业参加展览,展出的商品包括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帽等。届时当地市民和国内经销商都可以赴会进行采购。”
  全国巡展将在下半年每月举行一到两次,每次换一所城市,第二站将“北上”。
  徐敏表示,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如何切实解决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难题,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为内外贸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构建一个“交易、对接、展示、购物”的平台,使得出口企业能够开拓国内市场、批发零售企业可以积极采购销售出口商品;因此,商务部决定在今年定期举行外贸商品巡回展。“巡回展”不但可以促进“出口转内销”,而且可以拉动国内消费市场,帮助内外贸企业建立一个对接交易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在6月16日起的5天时间里,南京的广大市民可以率先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一层展厅购买到很多质量好、价格低的外贸商品。同时,国内的一些经销商及采购商们也可以前往进行洽谈、采购。
  届时,商务部还将在展览期间为内外贸企业举行对接洽谈会。
  解三方困局前些年,海外市场需求旺盛,外贸企业的眼睛朝外不朝内。来料加工,来单订做,忙得不亦乐乎。现在海外订单少了,不少外贸企业才发现自己对国内市场一片茫然。没渠道,少信息,缺资金,甚至连进入卖场的程序都不清楚,企业产品往往陷入“送不出”又“回不来”的两难境地。
  外贸企业卖不动,国内消费者买不到,零售企业吃不饱,如何解决三方困境?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徐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组织内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就是要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建立平台,建立和创新内外贸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内外贸企业的合作与联动,寻求扩内需与稳出口的契合点,充分发挥终端零售内贸企业渠道多、覆盖广和外贸企业的产品质量好、款式新优势,让国内零售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动态,扩大商品货源渠道,增加品种范围,为内需市场激发新的消费亮点,进一步吸引消费者,扩大内需,繁荣国内消费市场,为外贸企业创造拓展新市场、谋求新发展的良机,同时也为广大百姓提供更多款式新颖、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消费产品,从而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徐敏特别希望通过内外贸对接会,吸引更多的大批发商进场,帮助外贸企业建立内销的流通渠道。
  搭建内外贸对接平台可谓一举多得:消费者买到新奇价优的商品,得了实惠;零售商以最低成本订购更多适销对路的新商品,得了商机;外贸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集中接触到了零售商和消费者,提高了化解危机的效率,降低了“出口转内销”的成本,坚定了发展的信心;政府部门不仅培育了新的消费热点,又通过扶持企业稳定了就业。
  制度障碍事实上,外贸企业转内销,并不是把外贸企业和内贸采购团放在一起就能解决。内外贸两边实行着不同的游戏规则,市场上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利益群体,一体化的对接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这其中的最大障碍,除了制度,还包括国内外市场的差异。
  虽然内外贸对接的平台搭好了,但必须要有配套的支持企业转型的政策,否则就还是解决形式而没解决实质。
  上海商学院教授、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秘书长顾国建指出:“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在中国经济中是两张皮,两种支持政策和两种交易制度。就出口贸易而言遵循的是国际贸易的制度、如商检制度、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对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而言,可能所赚取的利润是低的,但资金和利益是有保障和安全的。而国内贸易尤其是采取直接进入大型零售企业,其交易制度一般是,厂家需要支付“进场费”等通道费用,货款的结算有一定期限的帐期、非食品类商品要实行退换货制等。也就说,国内贸易交易制度的风险都体现在厂家或供货商方面,这一交易制度的本质不是双赢的且对厂家和供货商来说是缺乏安全感的。”

(总裁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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